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义乌银艺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2428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义乌银艺珠宝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义乌银艺珠宝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1民初242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