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成杰,项文晓,陈碎国, 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4民初3988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碎国: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成杰、项文晓、陈碎国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4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陈碎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1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陈碎国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