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杰,刘一新,齐敏, 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28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杰与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一新、齐敏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