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东辉,程文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420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程文新:本院受理原告汪东辉诉被告程文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4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程文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东辉劳务费23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8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元,由被告程文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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