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朋愷,钱文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8001号之一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文进:本院受理原告廖朋愷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81民初80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廖朋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64元,由原告廖朋愷负担。请你在公告之日内六十日到温岭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