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1民初30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本院继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76100元;二、被告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63220元;三、被告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3195元(已减半),由被告郑州正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