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卫兵,赵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781民初17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鹭:本院已受理原告潘卫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判决,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潘卫兵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潘卫兵负担。原告潘卫兵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或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潘卫兵上诉要求:一、依法撤销兰溪市人民法院(2021)浙078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及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