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涛,张磊,蒋祥晖,孔喆,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协盛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中京恒伟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川0117执异22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京恒伟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市协盛食品有限公司、彭涛、张磊、蒋祥晖、孔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与被执行人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7执异2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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