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雯诗,霍婉妮,梁健伦,苏杰,赵丹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127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丹丹:(2021)粤0606民初12734号原告梁雯诗与被告霍婉妮、梁健伦、苏杰、赵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四被告向原告偿还70225.52元及利息(以70225.5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