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姬,郑惠鹏,郑惠娴,郑惠玲,郑惠芳, 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23民初5854号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本院受理原告成姬、郑惠鹏、郑惠娴、郑惠玲、郑惠芳诉被告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3民初585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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