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姬,郑惠鹏,郑惠娴,郑惠玲,郑惠芳, 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 ,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5854号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本院受理原告成姬、郑惠鹏、郑惠娴、郑惠玲、郑惠芳诉被告惠东县平山镇木器厂、惠东县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3民初585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