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强,陈海林,李星星,陈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267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林、李星星、陈建华:原告陈强与被告陈海林、李星星、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67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建华、被告李星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2.请求被告陈建华、被告李星星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15500元(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15.4%/年,自2021年5月12日计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为人民币115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陈建华、被告李星星补偿原告律师费支出2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陈海林对被告陈建华、被告李星星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5.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10时30分在第六十审判庭(龙城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