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月琼,郑创华,张凤玲,廖洪华, 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325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凤玲、廖洪华、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月琼、郑创华等5人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2325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