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玉良,陈伟,陈志荣,陈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12民初151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陈志荣、陈诚:本院受理原告冯玉良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012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