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菊泉,张飞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982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飞飞: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9823号原告吴菊泉与被告张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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