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俊成,龚广军,何延晖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012民初2909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广军:本院受理原告曹俊成与你、何延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01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