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平,肖亮,唐榕羚,肖章文,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213民初1040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平、肖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唐榕羚、肖章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3民初10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关于“五个禁令”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号)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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