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平,肖亮,唐榕羚,肖章文,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1040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平、肖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唐榕羚、肖章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3民初10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关于“五个禁令”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号)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