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业标,薛波, 苏州壹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654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壹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波:本院正在审理原告张业标与被告苏州壹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654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