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东明, 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81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东明诉你单位房屋托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2民初8152号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