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晓然,邵相民,张晓朋,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县鼎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181民初64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南乐县鼎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张晓然、邵相民、张晓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乐县鼎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张晓然、邵相民、张晓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64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并通知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丹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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