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黎明,张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2民初244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城:本院受理(2021)苏1182民初2449号原告陆黎明与被告张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18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