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龙,杜建业,高俊杰, 河北志来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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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建业:本院受理王金龙诉杜建业、高俊杰、河北志来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穷尽其它送达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保全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分别定于送达后的20日、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