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国栋,马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俊: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栋与被告马俊(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大成桥镇梅鸣村合家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是:一、限被告马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国栋人民币30 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国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110元,由被告马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