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静,刘书存, 南阳市上野忠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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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老城居委会四组100号郑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阳市上野忠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与被告郑静、刘书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