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波,邓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斌:本院受理原告冯波诉被告邓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原告冯波与被告邓斌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书》解除;二、被告邓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波工程款人民币9480元整;三、被告邓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冯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本案受理费1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1元,由被告邓斌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