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华菲,靳玉明,冯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亮: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菲、靳玉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