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海波,庄美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海波 庄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