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佳明,田海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佳明:本院受理田海龙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利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