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清英,韩坤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坤川:本院受理原告陈清英与被告韩坤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507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25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