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丽,邓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95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9527号原告唐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6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