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严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29民初310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严霞: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310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资本金50338.39元(包含未还本金24203.83元、分期付款未还本金24507.32元、手续费1627.24元、利息1797.09元、违约金1900.06元);二、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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