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高峰,董勤波,王中龙,雷高生,张元龙,贾凯浩,兰兆鑫,余海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海伟、贾凯浩、兰兆鑫:本院受理原告雷高峰、董勤波、王中龙、雷高生、张元龙诉贾凯浩、兰兆鑫、余海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