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伟安, 深圳市小海洋雨具有限公司四川尚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93民初13121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小海洋雨具有限公司、戴伟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尚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们向原告给付《天猫入驻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25,000元;2.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7500元;3.被告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312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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