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旷勇,百商公司,王培春,雷连强,王浩, 四川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川0107执4436号,(2021)川0107执异474号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培春、王浩、雷连强、四川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2019)川0107执4436号申请执行人旷勇与被执行人四川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商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旷勇以王培春、王浩、雷连强为被执行人百商公司股东或原股东,应对百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王培春、王浩、雷连强为(2019)川0107执443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4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王浩为(2019)川0107执4436号案件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旷勇追加被申请人王培春、雷连强为(2019)川0107执4436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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