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军,徐爱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23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爱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告知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46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全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