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小蓉,熊明遥,熊月遥,廖蓉,廖珍碧,第三人-田政宏熊涛, 成都恒宇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07民初111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恒宇实业有限公司、熊明遥、熊月遥、廖蓉、廖珍碧: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7民初11190号原告傅小蓉与被告你们,第三人田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成都恒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的4倍的标准,从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二、被告熊明遥、熊月遥、廖珍碧以所继承熊涛遗产的实际价值向原告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9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290元,由被告成都恒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