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534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98517.71元并按约定支付该款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2民初5348号案的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