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继英,王慧炜,刘冬梅,成都百艺居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25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慧炜、刘冬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继英与被告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成都百艺居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的《百艺居旧房改造销售服务协议》;并由你们返还原告预付工程款56000元,以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点六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你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川0107民初2525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