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波,赵娜,赵晓彬,过良娇, 成都艺明石材家私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60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艺明石材家私厂、赵娜、赵晓彬、过良娇:本院受理原告汪波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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