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莉,陈真, 成都智道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123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莉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1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张莉与你、成都智道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张莉与你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1年7月27日解除;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张莉腾退并返还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五路33号2栋2单元5层502号的房屋,同时向张莉支付房屋租金、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65071.74元;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张莉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和物业费,并向张莉支付违约金8500元;驳回原告张莉的其他诉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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