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平生,杨菲菲,沈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73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菲菲、沈涛:本院受理原告程平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川0116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沈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9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9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沈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