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岑敏,宋彬,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谦华杰创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003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岑敏、宋彬、成都谦华杰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84291.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起诉状),并按计息本金总额(即被告向原告的融资额)的15%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91.2元;原告对车架号为LFP83ACE4H1D29400的车辆享有抵押权,并对该车辆的拍卖、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你们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川0107民初2700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