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红梅,余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6民初1755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强:本院受理原告杨红梅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7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32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3233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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