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斌, 四川省群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099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群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0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6914.6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74.383元为限)及律师费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