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8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88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县支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立即归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140000.01元及截至2021年8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4370元,合计144370.0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21年8月7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2、被告你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已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