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京锋,周华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川0106民初115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华军:本院受理原告闫京锋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106民初1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