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杰,李清珍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1040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清珍:本院受理原告余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10400号案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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