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雪梅,罗伟, 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310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雪梅、罗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3107号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雷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719.4元、违约金2143.88元及律师费2000元;被告罗伟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雷雪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雷雪梅追偿;案件受理费254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