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曦,余海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42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海溶: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423号原告薛曦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396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