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伟,邱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39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2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