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利, 成都凯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4065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凯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065号原告张利与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 49 800元及交通损失费6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被告你负担577.5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